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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娱乐节目文化研究

电视娱乐节目作为当代大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人们日常休闲娱乐的主要载体,更是社会文化观念、价值取向和时代精神的集中体现,对其进行文化研究,有助于深入理解媒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揭示娱乐节目背后的文化逻辑与社会影响,从文化研究的视角来看,电视娱乐节目的发展历程、内容生产、传播机制及其引发的社会文化现象,都值得进行系统性剖析。

电视娱乐节目文化研究-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电视娱乐节目的文化形态与演变轨迹,与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文化语境紧密相关,早期电视娱乐节目多以歌舞、戏曲、小品等传统艺术形式为主,如20世纪80年代的《春节联欢晚会》,通过整合民间艺术资源,成为一代人的集体文化记忆,这一阶段的节目内容具有较强的意识形态宣传功能,同时也承担着文化传承的使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转型,90年代后的娱乐节目逐渐引入港台模式,以《快乐大本营》为代表的综艺栏目开始注重娱乐性和互动性,通过游戏、访谈等形式拉近与观众的距离,进入21世纪,尤其是互联网技术普及以来,娱乐节目呈现出多元化、分众化的发展趋势,选秀节目、真人秀、文化类综艺等类型层出不穷,如《超级女声》《奔跑吧兄弟》《中国诗词大会》等,这些节目不仅反映了社会文化的变迁,也通过媒介建构影响着大众的文化认知。 生产的角度看,电视娱乐节目的文化内涵受到资本逻辑、技术赋权与受众需求的多重塑造,在资本驱动下,节目制作往往追求收视率与经济效益,导致部分节目出现同质化、低俗化倾向,近年来大量涌现的“偶像养成类”真人秀,通过制造“流量明星”和“粉丝经济”,既满足了青少年的情感投射需求,也暴露出资本对文化生产的过度介入,技术发展为节目创新提供了新的可能性,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技术的应用,丰富了节目的视觉呈现和互动体验,如《国家宝藏》通过科技手段让文物“活起来”,实现了传统文化与现代传播的深度融合,受众的主动性和参与性在媒介技术赋权的背景下显著增强,观众不再是被动的信息接收者,而是通过弹幕评论、社交媒体互动等方式参与到节目的意义建构中,这种“产消合一”的现象改变了传统文化传播的单向度模式,促使节目内容更加注重与受众的情感共鸣和价值认同。

电视娱乐节目的文化功能与社会影响具有双重性,它承担着文化传承与社会整合的功能,文化类综艺如《经典咏流传》《见字如面》等,通过创新性表达将传统文化资源转化为当代人可感知的文化符号,增强了公众的文化自信和社会凝聚力,娱乐至上的倾向也可能导致文化浅薄化和价值观扭曲,部分过度追求娱乐效果的节目,通过制造“人设”、炒作话题等方式吸引眼球,容易引发青少年的模仿心理,助长浮躁的社会风气,娱乐节目中的性别刻板印象、阶层固化等问题也值得关注,如在许多综艺节目中,女性常被塑造为“花瓶”形象,而男性则被赋予“强者”角色,这种性别话语的强化可能强化社会对性别的偏见;节目中对精英生活的过度展示,也可能加剧不同阶层之间的隔阂与误解。

在全球化的语境下,电视娱乐节目的跨文化传播也成为文化研究的重要议题,本土节目在借鉴国外模式的同时,逐渐融入本土文化元素,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节目形态。《中国好声音》在购买荷兰《The Voice》版权的基础上,加入了“导师转身”等本土化设计,既保留了原节目的核心机制,又契合了中国观众的情感表达方式,随着中国文化软实力的提升,部分原创节目开始走向国际市场,如《偶像练习生》的海外版《Produce Camp》在多个国家播出,成为中国文化“走出去”的典型案例,跨文化传播中也面临着文化折扣和价值冲突的问题,如何在保持文化自主性的同时实现与不同文化背景受众的有效沟通,仍是未来需要探索的课题。

从受众接受的角度分析,电视娱乐节目的文化意义是在观众的解码过程中生成的,根据斯图亚特·霍尔的编码/解码理论,节目制作者对文化意义的编码(即内容生产)与观众的解码(即意义解读)之间可能存在协商、对立或一致的关系。《变形计》通过城市与农村青少年的角色互换,试图传递“换位思考”的价值观,但部分观众认为节目存在“刻意制造冲突”的倾向,这种解码的差异反映了受众的文化立场与价值观念对节目意义建构的影响,不同年龄、性别、教育背景的受众对娱乐节目的偏好也存在显著差异,年轻观众更倾向于追求时尚、新潮的娱乐形式,而中老年观众则更关注贴近生活、具有情感共鸣的内容,这种分众化的接受趋势促使节目制作必须更加注重精准定位和差异化传播。

电视娱乐节目文化研究-图2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随着媒介融合的深入,电视娱乐节目的传播生态正在发生深刻变革,传统电视媒体与网络平台的联动成为常态,节目通过“先网后台”或“网台同步”的播出模式,扩大了传播范围和影响力。《乘风破浪的姐姐》在芒果TV首播后,迅速引发社交媒体热议,相关话题多次登上热搜榜,形成了“观看-讨论-二次创作”的传播链条,短视频平台的兴起也改变了娱乐节目的消费方式,观众通过剪辑、搬运节目片段进行二次传播,进一步放大了节目的文化效应,这种碎片化的传播方式也可能导致节目内容的完整性被消解,观众对娱乐的浅层次消费取代了对深层文化内涵的思考。

对电视娱乐节目进行文化研究,还需要关注其与青少年亚文化的互动关系,青少年是娱乐节目的主要受众群体,他们的文化认同、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深受媒介内容的影响。“饭圈文化”作为青少年亚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与选秀节目的传播机制密切相关,粉丝通过为偶像打榜、集资、控评等方式参与节目互动,既形成了独特的社群文化,也引发了非理性消费、网络暴力等问题,这种现象背后,反映了青少年在现实社会中的情感需求与身份焦虑,也提示媒介内容生产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电视娱乐节目文化研究是一个涉及媒介生产、社会文化、受众心理和全球传播等多维度的复杂课题,在当代社会文化语境下,娱乐节目既扮演着文化传承与价值引领的重要角色,也面临着商业利益与文化责任的平衡挑战,未来的研究需要进一步关注媒介技术发展对节目形态的影响,探索娱乐节目与社会文化变迁的深层互动机制,以及如何在全球化与本土化的张力中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娱乐文化体系,通过多学科、多视角的交叉研究,可以为电视娱乐节目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同时也为理解当代大众文化的演进规律提供重要参考。

相关问答FAQs

  1. 问:电视娱乐节目中的“文化挪用”现象应如何界定?
    :文化挪用通常指在跨文化传播中,强势文化对弱势文化元素的简单复制或商业化利用,而忽视其原始文化内涵和语境,部分节目为追求视觉效果,随意使用少数民族传统服饰、宗教符号等,却未对其文化意义进行准确解读,导致文化误读,界定文化挪用需考虑三个维度:是否尊重文化原创性、是否获得文化主体的授权、是否对文化内涵进行准确呈现,避免文化挪用的关键在于加强文化敏感性,在借鉴与融合中保持对文化多样性的尊重。

  2. 问:如何评估电视娱乐节目的社会文化价值?
    :评估电视娱乐节目的社会文化价值可从以下四个维度进行:一是文化传承价值,看节目是否有效传播了优秀传统文化、主流价值观或积极的社会理念;二是社会效益,如是否促进了社会共识、增强了文化自信或引导了健康的社会风尚;三是创新性,包括内容形式、技术应用或传播模式的创新程度;四是受众反馈,通过收视率、社交媒体讨论、学术研究等渠道,分析节目对公众文化认知和行为的影响,综合以上维度,才能全面、客观地评估节目的社会文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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