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学术资源库

银行不良贷款责任如何认定与追究?

银行不良贷款责任研究是金融风险管控的核心议题,涉及信贷全流程的权责界定、考核机制与问责体系的系统性构建,随着经济增速放缓与产业结构调整,银行业不良贷款压力持续存在,明确责任主体、压实管理责任成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关键抓手。

银行不良贷款责任如何认定与追究?-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从责任主体来看,银行不良贷款责任可划分为直接责任、管理责任与监督责任三个层级,直接责任主要指向一线信贷人员,其职责涵盖贷前调查的真实性、贷中审查的合规性及贷后管理的有效性,在贷前调查环节,信贷人员需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及还款意愿进行尽职核实,若因信息采集不充分、风险评估失准导致贷款劣变,则应承担直接责任,管理责任由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承担,重点在于审批流程的规范性、政策执行的到位性及团队管理的有效性,若存在逆程序审批、降低授信标准或未及时排查预警风险等问题,管理层需承担相应责任,监督责任则归属内部审计与合规部门,其职责是对信贷流程的独立监督、风险隐患的及时提示及问责机制的落实情况,若监督缺位或流于形式,需承担监督失察责任。

责任认定需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与流程,实践中,可通过量化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构建责任认定矩阵,量化指标包括贷款逾期天数、损失金额、不良率偏离度等,定性指标则涉及是否违反信贷制度、是否尽到审慎义务、是否存在道德风险等,某笔贷款逾期超过180天,经核查发现信贷人员未核实借款人关联方交易,且部门负责人未执行双人面签制度,则可认定信贷人员承担主要直接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次要管理责任,为提升责任认定的客观性,银行应建立跨部门评审机制,由信贷、风险、合规及审计部门共同组成责任认定小组,确保结果公正。

问责机制的设计需平衡风险防控与业务发展的关系,对失职行为应采取差异化惩戒措施,根据责任大小、损失程度及主观过错程度,给予经济处罚、岗位调整、降职撤职直至纪律处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应建立“尽职免责”条款,对于已充分履行尽职义务但因客观经济环境变化导致的不良贷款,可免除或减轻相关人员责任,激发信贷人员的积极性,某制造业企业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信贷人员已及时采取风险化解措施但仍形成不良,可适用尽职免责。

责任研究需关注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将不良贷款率、责任认定结果与薪酬分配、职务晋升挂钩,强化“谁审批、谁负责”的终身问责理念;二是加强信贷文化建设,通过定期培训、案例警示教育提升全员风险意识,杜绝“重放轻管”“重规模轻质量”的倾向;三是运用科技手段赋能风险管理,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时监测信贷资金流向,提前预警风险,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责任事故。

银行不良贷款责任如何认定与追究?-图2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相关问答FAQs

Q1:如何区分不良贷款中的“尽职免责”与“失职问责”?
A:区分核心在于是否充分履行了法定和约定的尽职义务。“尽职免责”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信贷人员已严格按照信贷制度流程操作,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资料完整且真实;二是风险形成源于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突变、借款人突发重大道德风险等;三是银行已及时采取风险防控措施但仍未能避免损失,借款人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生产经营停滞,信贷人员已提前压缩授信额度并要求追加担保,但仍形成不良,可适用尽职免责,而“失职问责”则存在主观过错或操作违规,如虚构借款人财务数据、逆程序审批、未执行风险预警提示等,即使未造成实际损失,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Q2:银行在不良贷款责任追究中如何平衡“严问责”与“容错纠错”?
A:“严问责”与“容错纠错”并非对立,而是通过精准界定责任实现辩证统一。“严问责”针对的是明知故犯、严重违规、道德风险等行为,如内外勾结骗贷、利益输送等,必须“零容忍”,以儆效尤。“容错纠错”则适用于探索创新、市场风险、不可抗力等情形,需满足“三个区分”:一是区分无意过失与故意违纪,如因经验不足导致风险判断失误与因收受好处违规放贷;二是区分主观过错与客观条件变化,如行业周期性波动与未尽责管理;三是区分决策失误与积极作为,如为支持实体经济而进行的创新尝试与盲目扩张,实践中,银行可建立“容错清单”,明确免责情形,同时通过申诉复核机制保障被问责人员的合法权益,既杜绝道德风险,又保护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银行不良贷款责任如何认定与追究?-图3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