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背景与重要性
- 研究的主要脉络与核心议题
- 当前研究的热点与前沿
- 研究中的争议与难点
- 研究的不足与未来展望
研究背景与重要性
生命权是人之为人所享有的最基本、最核心的权利,是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将生命权纳入宪法保障,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普遍共识和核心标志。

- 宪法地位:生命权通常被视为“权利的基石”或“最高价值”,在宪法学理论上,它被视为一种“客观价值秩序”(Objective Value Order),不仅要求国家消极地不侵犯,更要求国家积极地采取保护措施。
- 研究意义:
- 理论意义:深化对宪法基本权利理论的理解,特别是国家义务(尊重、保护、实现)的内涵。
- 实践意义:为应对死刑存废、反恐、公共卫生危机(如新冠疫情)、医疗技术进步(如安乐死、基因编辑)等现实问题提供宪法层面的理论支撑和解决方案。
- 法治意义: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约束公权力,保障公民免于恐惧的自由。
研究的主要脉络与核心议题
我国对生命权宪法保障的研究,伴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进程,大致经历了从“隐性”到“显性”、从“理论引入”到“本土建构”的过程,核心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生命权的宪法规范基础
这是研究的起点,即“生命权在宪法中是否有明确规定?”。
- 早期研究:早期宪法学(如1982年宪法时期)的研究多认为,我国宪法没有像德国《基本法》第2条或美国宪法修正案那样直接、明确地规定“生命权”,研究多围绕人身自由权(第37条)、人格尊严权(第38条)等进行间接论证,认为生命权是这些权利的当然前提。
- 当代转向:随着理论发展,学界主流观点认为,生命权是我国宪法“不成文的、但被普遍承认的基本权利”,其规范基础主要体现在:
- 第33条第3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为生命权提供了最根本的概括性依据。
- 第37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以生命存在为前提。
- 第38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以生命为载体。
- 第45条:“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有义务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
- 第49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体现了对特定群体生命权的特殊关怀。
(2) 生命权的内涵与国家义务
这是研究的核心,即“生命权究竟包含哪些内容?国家应承担何种责任?”。
- 生命权的内涵:
- 防御权功能:国家不得非法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这是生命权的消极面向,是最低限度的保障。
- 保护义务功能:国家有义务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手段,防止公民的生命权受到来自其他个人或组织的侵害(如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
- 给付义务功能:国家有义务创造和维护有利于生命存续和发展的社会条件(如提供公共医疗服务、保障食品安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应对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
- 国家义务的层次:
- 尊重义务:国家不作为的义务,不主动、非法地剥夺公民生命。
- 保护义务:国家作为的义务,通过积极行动保护公民生命免受第三方侵害。
- 实现/给付义务:国家有更广泛的积极作为义务,确保公民生命健康的基本条件。
(3) 死刑制度的合宪性审查
这是生命权研究中最具争议和现实意义的议题。

- 研究焦点:
- 死刑存废之争:部分学者从生命权的绝对价值出发,主张全面废除死刑,认为国家无权剥夺任何人的生命,更多学者则从中国国情出发,主张“严格限制、慎重适用”死刑,并逐步减少死刑罪名。
- 死刑的正当程序:研究强调,即使保留死刑,也必须遵循最严格的司法程序,确保“少杀、慎杀”,防止错杀,这包括辩护权的充分保障、证据规则的严格执行、以及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 死刑适用的标准:研究探讨“罪行极其严重”这一宪法标准的内涵,强调死刑应仅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最严重的犯罪分子,并考虑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以及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等多重因素。
(4) 生命权与其他宪法价值的冲突与平衡
生命权并非绝对,在特定情况下需要与其他宪法价值(如国家安全、公共秩序、他人权利)进行权衡。
- 反恐与人权:在反恐斗争中,如何平衡打击恐怖主义与保障嫌疑人生命权的关系,成为研究热点,使用致命武力、引渡恐怖嫌疑人等问题,都需要在宪法框架下审慎考量。
- 公共卫生危机:新冠疫情的爆发,将生命权保障推向了风口浪尖,研究聚焦于:
- 紧急状态下的人权限制: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封锁、隔离、强制检测等措施,其必要性和合比例性如何判断?
- 信息透明与公众知情权:政府在疫情信息发布中的责任,如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以实现自我保护?
- 资源分配:在医疗资源(如呼吸机、ICU床位)紧张时,如何进行公平、公正的分配,这不仅是医学问题,更是宪法上的生命权平等保护问题。
(5) 生命权的新挑战
科技进步和社会变迁不断对传统的生命权观念提出挑战。
- 安乐死与尊严死:研究探讨在严格条件下,为解除绝症患者的痛苦,是否可以允许其有尊严地结束生命,这涉及对生命权、人格尊严权、医疗自主权等多重权利的交叉分析。
- 基因编辑技术:“基因婴儿”等事件引发了学界对生命权起源和边界的深刻反思,研究关注基因编辑技术对人的生命本质、后代生命权以及社会公平可能带来的冲击,并呼吁从宪法层面进行前瞻性规制。
- 人工智能与生命权:自动驾驶汽车的“电车难题”、AI辅助医疗决策中的责任归属等问题,都可能在宪法层面触及生命权的保护与分配问题。
当前研究的热点与前沿
- 生命权的“国家保护义务”精细化研究:不再停留在宏观论述,而是具体研究国家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卫生、校园安全等领域如何履行其保护义务,以及如何追究国家不作为的责任。
- 比例原则在生命权领域的适用:深入研究在限制生命权(如使用武力)或与其他权利冲突时,如何具体适用“适当性”、“必要性”和“狭义比例性”原则,进行精细化的个案衡量。
- 生命权的平等保护问题:关注弱势群体(如残障人士、精神病人、流浪人员)的生命权保障问题,研究如何消除制度性歧视,实现实质平等。
- 合宪性审查与生命权:随着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推进,如何通过备案审查、宪法解释等方式,将生命权保障落到实处,成为新的研究前沿,学者们开始探讨建立针对生命权案件的特别审查标准。
- 生命权的“可放弃性”研究:在安乐死、拒绝治疗等议题上,深入研究个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放弃”自己的生命权,以及国家和社会应如何回应这种“放弃”。
研究中的争议与难点
- 宪法规范的明确性与解释的张力:由于宪法没有明文规定,对生命权的解释存在较大空间,如何解释才能既符合宪法精神,又能适应中国社会现实,是一个持续的争议点。
- 国家给付义务的边界:国家在多大程度上有义务为公民提供生命保障?这个“底线”在哪里?过度扩张给付义务可能导致国家财政不堪重负,也可能削弱个人责任,这是一个难以平衡的难题。
- 价值衡量的主观性:在反恐、资源分配等场景下,如何在生命权与其他价值之间进行权衡,缺乏一个完全客观、统一的标准,容易引发伦理和法学上的激烈争论。
- 本土化与普适性的张力:如何将源于西方的“生命权”理论,与中国独特的文化传统、政治体制和发展阶段相结合,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生命权宪法保障理论,是当前面临的最大挑战。
研究的不足与未来展望
不足之处
- 理论深度有待加强:部分研究仍停留在政策解读和制度介绍层面,对生命权的哲学基础、法理渊源、权利属性等深层次问题探讨不足。
- 跨学科研究不足:生命权问题涉及医学、伦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个领域,目前的研究大多局限于法学内部,缺乏真正意义上的跨学科对话。
- 实证研究相对薄弱:对生命权保障的实际状况、司法裁判的实践效果、公众的生命权观念等方面的实证分析还比较缺乏,理论构建与“中国现实”的结合不够紧密。
- 比较法研究的“中国化”不够:虽然对德国、美国、日本等国的研究很多,但如何批判性地借鉴其经验,并转化为适合中国国度的制度方案,仍有很大提升空间。
未来展望
- 深化基础理论研究:加强对生命权的哲学、伦理学和法理学基础研究,构建更具解释力和说服力的本土化理论体系。
- 加强跨学科整合:积极与医学、生命伦理学、社会学等学科合作,共同应对生命科技带来的挑战,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研究。
- 推进实证与比较研究:鼓励更多学者开展田野调查、案例分析和国别比较,使研究结论更加扎实、更具可操作性。
- 聚焦宪法实施:未来研究的重点应从“应然”的权利宣告转向“实然”的权利保障,聚焦于如何通过宪法解释、合宪性审查、宪法诉讼等制度机制,将生命权从“纸面权利”变为“现实权利”。
- 关注新兴领域:持续关注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前沿领域对生命权概念的冲击,进行前瞻性研究,为未来的立法和治理提供智力支持。
总结而言,我国生命权宪法保障研究已经从最初的规范缺失论证,发展到如今内涵丰富、议题多元、紧贴现实的繁荣局面,该领域的研究将更加注重理论深度、实践关照和制度创新,致力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框架下,为最根本的人权——生命权——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宪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