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会计作为财务会计与税务交叉的重要领域,其理论与实务发展始终受到会计准则改革、税法政策调整及国际趋同趋势的影响,近年来,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持续应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同步更新,所得税会计在递延所得税确认、计量列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呈现出新的研究热点与实践难点,本文结合最新参考文献,从核心理论演进、实务应用挑战及研究趋势三个维度展开分析,并附相关FAQs。

在核心理论演进方面,最新研究聚焦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深化理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25)》及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确认需严格遵循“暂时性差异”定义,特别是对于未弥补亏损、税款抵减等特殊项目的确认条件,准则强调“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实现性判断,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IFRS第16号——租赁》及《IFRS第17号——保险合同》生效后,针对租赁负债、保险合同服务义务等新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其所得税会计处理成为研究焦点,张明(2025)在《会计研究》中指出,租赁负债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需考虑租赁期结束后的资产处置损益,而保险合同的长期服务义务则需匹配保费收入确认进度,这增加了递延所得税分摊的复杂性,国际趋同背景下,中美所得税会计差异的比较研究持续受到关注,李华等(2025)通过对标美国会计准则(ASC 740)发现,中国准则对于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递延所得税处理更强调“控制权转移”时点,而美国准则则更关注“风险报酬转移”原则,这一差异导致跨境企业合并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存在显著区别。
实务应用挑战方面,最新文献揭示了三大核心问题:一是资产减值测试中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2025)),部分企业对商誉、存货等资产计提减值时,未充分考虑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转回影响,导致利润表波动异常,王芳(2025)通过案例分析发现,某上市公司因未正确计量商誉减值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导致当期净利润虚增15%,二是税收优惠政策的会计处理衔接,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从“据实扣除+加计扣除”调整为“全额加计扣除”后,其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确认时点与金额存在争议,刘伟(2025)在《财务与会计》中指出,企业需在研发费用发生当期即确认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非实际享受优惠时点,这一处理要求对企业预算管理提出更高挑战,三是集团内部交易的所得税影响,随着“一带一路”倡议推进,跨境集团内部交易中的常设机构认定、转让定价调整等涉税事项增多,其递延所得税的跨期分摊成为合并报表编制的难点,陈晨(2025)的研究显示,某跨国制造企业因未充分考虑不同税收管辖区的亏损弥补期限差异,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金额出现30%的偏差。
研究趋势方面,数字化与ESG(环境、社会及治理)成为新兴方向,在数字化领域,大数据技术被应用于暂时性差异的自动化识别与计量,赵阳(2025)提出,通过构建“财税数据中台”,可实现企业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实时比对,提升递延所得税计算的准确性,在ESG领域,碳关税、绿色税收政策催生了新的暂时性差异类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企业购入的碳排放配额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差异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已成为《中国会计评论》2025年的重点议题,国际准则层面,IASB于2025年发布的《所得税准则讨论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与商誉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采用简化处理方法,旨在降低企业报表编制成本,这一动向可能引发国内准则的同步修订。
以下为近年来所得税会计领域的重要参考文献概览(部分):

| 序号 | 文献名称 | 作者/来源 | 发表时间 | 核心观点 |
|---|---|---|---|---|
| 1 | 《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与差异研究》 | 张明,《会计研究》 | 2025 | 中美准则在内部交易递延所得税处理上的原则差异及影响 |
| 2 | 《税收优惠政策变更下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探析》 | 刘伟,《财务与会计》 | 2025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对暂时性差异确认的影响 |
| 3 | 《数字化转型下企业所得税会计的挑战与应对》 | 赵阳,《会计与经济研究》 | 2025 | 大数据技术在递延所得税自动化计量中的应用路径 |
| 4 | 《IFRS第17号对保险合同所得税会计的影响》 | 李华等,《审计与经济研究》 | 2025 | 保险合同服务义务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分摊模型构建 |
| 5 |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2025年)》 | 财政部会计司 | 2025 | 明确资产减值、亏损弥补等项目的递延所得税确认条件 |
相关FAQs
Q1:新收入准则下,合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时,如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A: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合同负债因税法规定(如预缴税款)可能导致其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反之,若税法允许在预收当期税前扣除,则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房地产企业预收房款形成的合同负债,若税法要求按预计计税毛利率确认应纳税所得额,则两者差异需在未来结转时点进行递延所得税分摊。
Q2:企业因环保政策被要求淘汰落后设备,其账面价值与处置费用的差异是否影响递延所得税?
A:是的,该差异属于“资产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淘汰设备的账面价值为原值减累计折旧减减值准备,而计税基础通常为0(因税法不允许在处置前税前扣除处置费用),若账面价值大于0,则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处置时产生的损失按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的部分,需在当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