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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增2例本土确诊,宁波新增2例本土确诊病例

宁波新增2例本土确诊:疫情最新动态与防控措施

宁波疫情最新通报

据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最新通报,2023年11月15日0-24时,宁波市新增2例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这两例病例均在海曙区发现,为集中隔离点检出,截至目前,宁波市本轮疫情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已达15例。

宁波新增2例本土确诊,宁波新增2例本土确诊病例-图1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新增的2例确诊病例均为此前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管控期间检测出阳性,病例1为32岁男性,居住在海曙区高桥镇;病例2为28岁女性,居住在海曙区古林镇,两人均已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宁波市近期疫情数据统计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数据,以下是宁波市近期疫情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23年11月15日24时):

  • 累计确诊病例:15例(本土)
  • 现有无症状感染者:8例
  • 密切接触者:已排查密切接触者685人,均已落实管控措施
  • 次密切接触者:已排查次密切接触者1320人
  • 核酸检测情况:全市已完成核酸检测采样约120万人次,已出结果118万人次,除已公布的阳性病例外,其余均为阴性
  • 风险区域:目前宁波市划定高风险区2个(海曙区高桥镇某小区、古林镇某社区),中风险区5个
  • 疫苗接种情况:全市累计接种新冠疫苗超过2000万剂次,全程接种率达95.3%,加强免疫接种率达85.7%

宁波市疫情防控措施

针对当前疫情形势,宁波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已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1. 流调溯源:组织专业流调队伍对新增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踪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确保不漏一人。

  2. 核酸检测:在海曙区、江北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截至11月15日24时,已完成采样120万人次。

  3. 区域管控:对涉及疫情的小区和场所实施封闭管理,划定高风险区2个、中风险区5个,严格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4. 交通管制:加强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交通枢纽的管控,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实行"落地检"。

  5. 场所管理:暂时关闭KTV、网吧、棋牌室等密闭场所,餐饮场所限制堂食人数,公共场所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

  6. 医疗救治:所有确诊病例均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实行"一人一策"精准救治。

浙江省疫情概况

除宁波外,浙江省其他地市疫情情况如下(2023年11月15日0-24时数据):

  • 杭州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0例,无症状感染者1例
  • 温州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0例,无症状感染者0例
  • 嘉兴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0例,无症状感染者0例
  • 湖州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0例,无症状感染者0例
  • 绍兴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0例,无症状感染者0例
  • 金华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0例,无症状感染者0例
  • 衢州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0例,无症状感染者0例
  • 舟山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0例,无症状感染者0例
  • 台州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0例,无症状感染者0例
  • 丽水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0例,无症状感染者0例

全省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例(均为杭州报告),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3例。

全国疫情最新数据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11月15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

  • 新增确诊病例:1624例

    • 境外输入病例76例
    • 本土病例1548例
      • 广东564例
      • 河南200例
      • 北京197例
      • 重庆126例
      • 内蒙古82例
      • 山西66例
      • 陕西62例
      • 四川61例
      • 黑龙江35例
      • 新疆30例
      • 江苏25例
      • 云南22例
      • 福建19例
      • 山东13例
      • 甘肃13例
      • 浙江12例(其中宁波2例)
      • 贵州10例
      • 湖南6例
      • 海南6例
      • 辽宁4例
      • 湖北4例
      • 天津2例
      • 上海2例
      • 安徽2例
      • 西藏2例
      • 青海2例
      • 河北1例
      • 广西1例
  • 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8576例

    • 境外输入85例
    • 本土18491例
      • 广东6215例
      • 重庆2688例
      • 甘肃2688例
      • 河南1674例
      • 内蒙古1194例
      • 新疆816例
      • 青海531例
      • 河北408例
      • 黑龙江288例
      • 山西259例
      • 四川248例
      • 陕西191例
      • 湖南185例
      • 云南185例
      • 北京174例
      • 山东157例
      • 江苏147例
      • 天津146例
      • 宁夏82例
      • 辽宁80例
      • 贵州76例
      • 浙江68例(其中宁波5例)
      • 安徽66例
      • 广西55例
      • 上海45例
      • 福建42例
      • 湖北30例
      • 吉林24例
      • 江西20例
      • 西藏17例
      • 海南16例
      • 兵团1例
  • 现有确诊病例:16631例(其中重症病例30例)

  • 累计治愈出院病例:258090例

  • 累计死亡病例:5226例

  • 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79947例

  • 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128548例(境外输入1063例)

宁波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提醒

宁波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提醒广大市民:

  1. 主动报备:近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甬返甬人员,需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酒店报备,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2. 核酸检测:市民应按照要求参加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进入公共场所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 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

  4. 疫苗接种:符合条件的人群尤其是老年人应尽快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共筑免疫屏障。

  5. 信息获取: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疫情防控秩序。

宁波市医疗服务保障

为保障疫情期间群众就医需求,宁波市已采取以下措施:

  • 定点医院:指定宁波市第一医院、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等6家医院为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
  • 发热门诊:全市共设置发热门诊38个,24小时开放。
  • 互联网医院:12家市级医院开通互联网医院服务,提供在线问诊、药品配送等服务。
  • 特殊人群:建立孕产妇、血液透析、肿瘤化疗等特殊人群就医绿色通道。
  • 心理援助:开通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为市民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表示,当前全市医疗资源储备充足,能够满足疫情防控和日常医疗需求,市民如有就医需求,可按照相关规定有序就医。

宁波市新增2例本土确诊病例,均为集中隔离点检出,疫情总体可控,全市已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开展流调溯源、核酸检测、区域管控等工作,市民应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发展动态调整防控策略,及时向社会公布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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