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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合路径及协同育人机制研究

核心定义与内涵

思想政治教育

  • 定义:思想政治教育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了巩固其执政地位、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进行的核心教育活动,它是一种国家主导、意识形态鲜明的教育实践。
  • 核心目标
    • 政治认同:培养学生对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念和忠诚。
    • 价值观塑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核心,引导学生形成符合主流意识形态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
    • 意识形态灌输:向学生系统传授马克思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 理论课程: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与法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等。
    • 时事政治:学习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领导人的重要讲话。
    • 红色教育:通过参观革命圣地、学习英雄事迹等方式,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
  • 特点
    • 政治性:首要属性是服务于政治,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导向。
    • 权威性由国家统一规定,具有不容置疑的权威性。
    • 灌输性:多采用自上而下的理论灌输方式,强调教师的权威和教材的统一。
    • 全面性:贯穿于从小学到大学的整个国民教育体系,是所有学生的必修课。

公民教育

  • 定义:公民教育旨在培养具有独立人格、权利意识、责任担当和公共精神的现代合格公民,它是一种以个体为中心、强调社会参与的教育实践。
  • 核心目标
    • 公民意识:让学生理解自己是国家和社会的一员,拥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与义务。
    • 法治精神:培养学生尊重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 批判性思维:鼓励学生独立思考,理性分析社会现象,不盲从权威。
    • 社会参与:培养学生关心公共事务、积极参与社区和民主生活的能力。
    • 宪法与法律:学习宪法基本权利、法律基础知识。
    • 政治制度:了解国家的政治架构、选举制度、政府职能等。
    • 社会实践:如社区服务、模拟法庭、学生自治、志愿服务等。
    • 全球视野:培养国际理解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 特点
    • 主体性:以学生为中心,强调个体权利和价值的实现。
    • 实践性:注重通过实践活动来体验和内化公民素养。
    • 开放性上更包容,鼓励多元视角的讨论和辨析。
    • 普世性:其核心理念(如法治、人权、民主)具有一定的国际共识。

二者的联系

  1. 目标部分重叠:两者都希望培养对社会有益、有道德责任感的人,爱国主义、社会责任感、诚信等品质,既是思想政治教育强调的,也是现代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教育载体相同:两者都主要通过学校教育这个主渠道进行,并且常常融合在相关的课程和活动中,一堂关于“爱国主义”的课,既可以被理解为思想政治教育,也可以被解读为培养公民的国家认同感。
  3. 服务于国家发展:从宏观上看,一个思想统一、政治稳定的社会和一个充满活力、有序参与的公民社会,都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现代化建设,两者在最终服务于国家发展目标上有一致性。

二者的主要区别

这是一个更关键的维度,可以通过下表清晰地对比:

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合路径及协同育人机制研究-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维度 思想政治教育 公民教育
核心导向 政治导向
服务于执政党的执政合法性,强调集体主义和国家利益至上。
个体导向
服务于公民个体的全面发展,强调个人权利与自由的保障。
价值核心 意识形态主导
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唯一正确的指导思想。
普世价值为基础
以法治、人权、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等具有广泛共识的现代价值为核心。
教育方法 灌输式、说教式
强调教师权威,学生被动接受,强调统一标准和答案。
探究式、体验式
鼓励学生提问、讨论、辩论,通过实践来学习,强调思辨和批判。
对权威的态度 尊重和服从
强调对党和政府权威的绝对服从。
监督和参与
强调公民有权监督政府,并通过合法渠道参与公共决策。
权利与义务 强调义务本位
更强调公民对国家和社会的奉献和服从义务。
权利与义务并重
强调权利是义务的基础,保障权利才能更好地履行义务。
知识体系 封闭和统一
有全国统一的教材和教学大纲,内容具有高度确定性。
开放和多元
鼓励引入不同观点和案例,知识体系更具包容性和发展性。

在中国的实践与关系

思想政治教育是官方的、法定的、占主导地位的教育形态,而“公民教育”这个概念在官方话语体系中并不常用,因为它容易与西方的自由主义公民教育相联系,被认为可能挑战意识形态的“纯洁性”。

中国的教育实践中并非完全没有公民教育的元素,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一些“类公民教育”正在被悄然融入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之中,其主要表现是:

  1. 内容的“现代化”调整

    • 法治教育:新版《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大大增加了法律知识的比重,强调“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试图将法治精神与党的领导结合起来。
    • 权利意识:在教材和教学中,开始提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但这通常被置于“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框架下进行阐释,即“个人权利的实现必须服从于国家和集体的需要”。
  2. 形式的“实践化”探索

    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合路径及协同育人机制研究-图2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社会实践:学校组织越来越多的志愿服务、社会调查、研学旅行等活动,这实际上是公民教育所倡导的实践形式。
    • 学生自治:在一些学校,学生会、社团的活动空间有所扩大,旨在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

这种融合的本质可以理解为:

试图用“思想政治教育”的“壳”,装入“公民教育”的“核”。

即,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和意识形态主导的前提下,有选择地吸收和改造公民教育中的一些元素(如法治、参与、实践),以适应现代社会治理的需要,培养出既“听话”“好用”的公民——他们既有一定的规则意识和参与能力,能够更好地融入现代化社会,但又在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不会对现有体制构成挑战。

  • 思想政治教育是中国教育的“底色”和“主线”,其根本目的是培养“政治人”,确保政权的稳定和传承。
  • 公民教育是一个更具现代性、普适性的教育理念,其核心是培养“社会人”,保障个体的自由与尊严,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转。

二者并非并列关系,而是一种“主导与被改造、吸收”的关系,公民教育的理念和实践,正在以一种“中国化”和“可控化”的方式,被整合进强大的思想政治教育框架内,以服务于国家的现代化治理目标,理解这种复杂的关系,是洞察中国当代教育和社会变迁的一个关键窗口。

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合路径及协同育人机制研究-图3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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