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治建设的问题研究
现状与成就
在讨论问题之前,首先要肯定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取得的显著成就:

- 法律体系初步建立: 以《宪法》为基础,《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为核心,形成了覆盖农村基本生产生活、基层治理、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框架。
- 普法宣传成效显著: 通过“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农民的法治意识普遍得到提高,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主动性有所增强。
- 法律服务网络逐步完善: 在乡镇普遍设立司法所,在行政村设立“法律顾问”或“法律明白人”,基本实现了法律服务的初步覆盖。
- 基层治理法治化推进: 村民自治制度不断完善,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涉农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规范。
在肯定成就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与城市法治建设相比,与新时代乡村振兴的要求相比,农村法治建设仍面临诸多挑战和深层次问题。
农村法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层面:法律供给与农村实际需求存在“温差”
- “水土不服”现象突出: 许多法律法规是在城市背景下制定的,直接移植到农村,忽略了农村熟人社会、宗族观念、人情往来等特殊的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导致法律条文与农村现实脱节,执行难度大。
- 部分领域立法滞后: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一些新兴领域(如农村电子商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数字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等)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存在法律空白或模糊地带。
- 法律体系内部协调性不足: 不同涉农法律法规之间可能存在交叉、重叠甚至冲突,给基层执法和司法适用带来困扰。
(二)执法层面:执法不公与执法不严问题并存
- 基层执法力量薄弱: 乡镇一级的执法队伍普遍存在人员不足、专业能力不强、装备落后等问题,面对广阔的农村地域和复杂的执法需求,常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 选择性执法与“人情执法”: 在熟人社会中,执法者可能因人情、关系等因素,对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执法不公,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 执法方式简单粗暴: 部分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习惯于用行政命令甚至强制手段代替法治方式,激化干群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
- 涉农领域乱象频发: 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惠农补贴发放、环境保护等领域,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执法监督和问责机制有待加强。
(三)司法层面:司法救济渠道不畅与成本高昂

- 司法“最后一公里”梗阻: 农村地区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构设置相对较少,农民诉讼不便,虽然近年来巡回审判、网上立案等措施有所改善,但便利性仍远不及城市。
- 诉讼成本高、周期长: 对于普通农民而言,诉讼费、律师费、误工费等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冗长的诉讼程序也让他们望而却步,宁愿选择“私了”或忍气吞声。
- 司法公正性受质疑: “人情案”、“关系案”的担忧在农村社会依然存在,农民对司法系统的信任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在涉及村干部或地方企业的案件中。
- 调解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 虽然有人民调解制度,但调解员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权威性不足,导致大量矛盾纠纷无法在基层有效化解,最终涌入信访或司法渠道。
(四)守法层面:传统观念与现代法治的冲突
- “人治”观念根深蒂固: “权大于法”、“信访不信法”、“信官不信法”等观念依然普遍,农民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找“关系”、上访,而不是寻求法律途径。
- “厌诉”与“惧诉”心理并存: 受传统“和为贵”思想影响,农民不愿对簿公堂;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和高昂的诉讼成本感到恐惧。
- 契约精神淡薄: 在农村土地流转、民间借贷等活动中,口头协议、白条现象普遍,缺乏规范的书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维权困难。
- 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的冲突: 一些地方的村规民约可能包含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内容(如侵犯妇女权益、设定不合理罚款等),但在实际执行中,其效力有时甚至高于国家法律。
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分析
- 经济基础制约: 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直接影响了其获取法律服务的支付能力和对司法成本的承受能力,薄弱的集体经济也削弱了村级组织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能力。
- 社会文化影响: 中国农村数千年的“礼治”传统和“熟人社会”结构,形成了以人情、关系、习俗为基础的秩序规范,这与现代法治所倡导的规则、程序、平等精神存在天然的张力。
- 城乡二元结构: 长期以来,城乡在资源配置、公共服务、政策支持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法治资源(如法律人才、法律服务设施)过度集中于城市,农村成为法治建设的“洼地”。
- 治理体系衔接不畅: 乡镇政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等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权责不清,导致在推进法治建设时容易出现推诿、扯皮或越位现象。
- 法治人才匮乏: 基层特别是偏远农村地区,法律专业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的问题非常突出,导致法治建设缺乏专业的人才支撑。
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多措并举,精准施策。
(一)完善涉农法律体系,增强法律“泥土味”
- 推进“立法下乡”: 在涉农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广泛听取农民、基层干部和农村组织的意见,充分考虑农村的实际情况和风俗习惯,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填补新兴领域立法空白: 加快对农村数字经济、生态环保、乡村治理等新领域的立法研究,及时出台适应乡村振兴需要的法律法规。
- 加强法律清理与整合: 定期对现行涉农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清理过时、冲突的条款,维护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协调。
(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打造“硬拳头”

- 充实基层执法力量: 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保障执法经费和装备。
- 规范执法行为: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执法公开、公平、公正。
- 强化执法监督问责: 完善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机制,对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行为严肃追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优化司法服务供给,架设“便民桥”
- 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大力发展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 降低司法门槛: 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对农民维权案件实行减、免、缓交诉讼费,探索建立涉农案件“绿色通道”。
- 推进司法服务重心下移: 完善巡回审判、车载法庭等制度,推广“互联网+诉讼服务”,让农民“少跑腿、好办事”。
(四)培育农村法治文化,筑牢“软实力”
- 创新普法形式: 改变“发传单、贴标语”的单一模式,利用农村大喇叭、文艺汇演、短视频、微信公众号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普法活动。
- 发挥“关键少数”作用: 加强对村“两委”干部、党员的法治培训,使其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农村法治建设的引领者。
- 挖掘传统治理资源: 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对村规民约中的优秀传统(如诚实守信、邻里互助)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其成为现代法治的有益补充。
- 树立法治典型: 宣传和表彰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先进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组织保障与人才支撑,注入“新动能”
- 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对农村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
- 实施“法治人才”下沉计划: 通过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校法律毕业生、律师、退休法官检察官等人才到农村服务,建立稳定的法治人才供给机制。
-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强大的集体经济是提供村级公共服务、包括法律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能为农村法治建设提供坚实后盾。
农村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复杂性的社会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它不仅是规则的建立,更是观念的革新和治理方式的转型,必须立足国情农情,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才能真正将法治精神融入乡村血脉,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