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学术资源库

监狱罪犯个别教育例文

监狱罪犯个别教育是改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精准化、个性化的教育引导,帮助罪犯认识错误、矫正恶习、习得技能,为顺利回归社会奠定基础,以下以一名盗窃罪罪犯为例,展示个别教育的具体实践过程。

监狱罪犯个别教育例文-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罪犯李某,男,32岁,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入监初期表现为情绪低落、沉默寡言,劳动中消极怠工,与同犯交流较少,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和日常观察,民警发现其成长于单亲家庭,初中辍学后缺乏稳定工作,因法律意识淡薄和贪念走上犯罪道路;其母亲身患重病,家庭经济压力大,导致入监后存在焦虑情绪和对未来的迷茫,针对这一情况,民警制定了“心理疏导+法治教育+技能培训+家庭帮教”的四步教育方案。

第一阶段:建立信任,精准掌握思想动态
民警首次与李某谈话时,避免直接说教,而是从其家庭情况入手,主动关心其母亲的病情,并告知其可以通过监狱亲情电话定期联系家人,起初李某仍保持戒备,仅简单回应“还好”“知道了”,民警没有急于求成,而是在日常劳动中留意其表现,发现李某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在手工制品加工中细致耐心,便及时给予肯定,并在小组会上表扬其产品质量高,渐渐地,李某感受到民警的真诚,开始主动倾诉内心的愧疚:担心母亲无人照顾,害怕出狱后无法找到工作,辜负母亲的期望,民警抓住这一突破口,引导其认识到“逃避无法解决问题,只有积极改造才能让家人放心”,并鼓励他将“对家人的愧疚”转化为改造的动力。

第二阶段:法治教育,强化法律意识与责任认知
针对李某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民警为其制定了“一对一”法治学习计划:每天学习1小时《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条款,结合其犯罪案例,分析“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等法律要件,使其明确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高墙内的忏悔》,通过类似罪犯的改造故事,让其直观感受犯罪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破坏;开展“假如我是受害者”角色扮演活动,引导李某站在失主角度思考,体会“贪小便宜吃大亏”的道理,经过半个月的学习,李某在思想汇报中写道:“以前觉得偷东西只是‘小事’,现在才知道,我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别人,更让母亲为我担惊受怕,这是我应受的惩罚。”

第三阶段:技能培训,提升回归社会谋生能力
考虑到李某初中文化基础薄弱且缺乏专业技能,民警联系监狱教育改造科,为其推荐了“中式面点”培训课程,李某起初担心自己学不会,民警便安排技能熟练的罪犯作为“小教员”进行帮教,并鼓励他从揉面、制馅等基础动作练起,经过三个月的系统学习,李某通过了初级技能等级考核,能够独立制作馒头、包子等面点,为进一步增强其就业信心,民警收集了社会上面点店的招聘信息,邀请刑满释放人员成功创业的案例分享会,让李某看到“有一技之长,出监后也能自食其力”,李某在培训心得中写道:“以前总想着走捷径,现在才知道,踏实学本事才是正道,出去后我想开个早餐店,好好挣钱给母亲治病。”

监狱罪犯个别教育例文-图2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四阶段:家庭帮教,巩固改造成效
为消除李某的后顾之忧,民警主动联系其所在地司法所,了解其母亲的医疗情况,并协调司法所为其母亲申请了临时困难补助,民警安排李某与母亲进行亲情会见,会见前特意叮嘱李某“多谈改造进步,少说负面情绪”,会见时其母亲看到儿子变得开朗、懂事,激动地说:“妈不怪你,只要你好好改造,出来妈跟你一起奋斗。”这次会见让李某彻底打开了心结,此后在改造中表现积极,主动担任劳动小组组长,帮助同犯解决技能难题,还报名参加了监狱组织的“法律宣讲团”,用自己的经历警示他人。

经过一年的教育改造,李某在思想、行为、技能等方面均发生显著转变:2025年监狱改造质量评估中,其“守法意识”“认知水平”“适应能力”三项指标均达到“良好”以上;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称号,技能培训考核取得中级证书,出监前,李某在《改造总结》中写道:“是民警让我明白,错误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敢面对未来,我出去后一定遵纪守法,用双手创造新生活,绝不再让母亲失望。”

相关问答FAQs

问:个别教育中,如何避免罪犯产生抵触情绪?
答:个别教育的关键是“真诚”与“尊重”,民警应放下“管理者”姿态,以“引导者”身份与罪犯平等交流,避免居高临下的说教,而是从其关心的家庭、健康、未来等实际问题切入,逐步建立信任,要善于发现罪犯的优点和进步,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哪怕是劳动中的一次认真完成任务、学习中的一个知识点掌握,都能让其感受到被认可,从而减少抵触心理,教育内容要贴近罪犯实际需求,避免空洞的理论灌输,结合其犯罪原因、性格特点制定个性化方案,让罪犯感受到教育是“为自己好”,而非“应付检查”。

监狱罪犯个别教育例文-图3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问:如何评估个别教育的实际效果?
答:个别教育的效果评估需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分析”,定量方面,可通过罪犯的改造积分、违规次数、技能考核成绩、心理测评数据等客观指标衡量,例如连续6个月无违规、技能等级提升、心理测评焦虑因子降低等;定性方面,通过罪犯的思想汇报、谈话记录、同犯评价、家庭反馈等,分析其思想动态、认知水平、行为习惯的变化,例如是否主动认罪悔罪、是否积极参与改造、是否学会感恩等,还可通过罪犯出监后的社会跟踪调查,了解其就业情况、再犯罪率等,作为长期效果评估的重要依据,综合多维度信息,才能全面客观评价个别教育的成效,并及时调整教育策略。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
上一篇
下一篇